第384章 庭审!真正的凶器!【二合一求月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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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动作。

    对方将一个双手被铐,面容憔悴,眼神惶恐不安的男人拖起,向着法庭走去。

    良久。

    庭审现场便被那拖拽的声音所惊醒,众人抬头看去。

    便见到不断挣扎,浑身抗拒的董飞宇此时被拖拽到庭审现场的证人席上。

    众人本想开口询问,但看到对方,话到了嘴边,忽的顿住,脸上流露出诧异。

    「董飞宇什麽情况?被刑讯逼供了?」

    「这怎麽变得...跟个流浪汉一样?」

    「嘶,董氏不会有意见吧...

    」

    「6

    」

    只见。

    被带上来的董飞宇此时脸色奇差无比,皮肤泛黄且憔悴,眼中满是血丝,头发遭乱。

    若不是身上的衣服还算整齐,这完全就是个流浪汉!

    见此。

    现场所有人忍不住低头交流。

    就连黄仁,都有些诧异,徐良则是挑了挑眉。

    很明显,两人都没想到,在等死的日子里,对方竟会将自己折腾成眼下这样,但无所谓,这改变不了对方的结局。

    「砰砰!」

    「肃静!」

    赵义敲响锤子,旋即,他脸色一板,严肃的看向董飞宇,沉声询问。

    「人证董飞宇,检察院所递交的证言,你方是否确认有此事!?」

    理论上说。

    没有客观证据也是能结案的。

    只要逻辑和警方调查相吻合,并且案犯认罪,法院也可以依法宣判。

    就如一审时,吕雄认罪,警方有证据,期间逻辑推理也没问题,这才能判死缓。

    所以,即便找不到董飞宇出现在三马村的证据...

    但只要多方人员的口供吻合,依旧可以给董飞宇定罪!

    所以。

    只要董飞宇认休庭期,他所说的口供为真,那完全可以宣判案件结束。

    但可惜...

    只见董飞宇深吸一口气,屏息接过书记员递来的信息,稍稍看后..

    「不...不对,这些不是我说的!」

    恍惚间,董飞宇心中一狠,咬牙否认道:「这些都是他们逼我说的!」

    「我不说就打,就骂,甚至还不让吃饭...我是被冤枉的!!!」

    一番话落下。

    骤然间。

    听审席一片哗然,脸上露出错愕。

    黄仁眼角一抽,脸色阴沉的难看。

    果然,他就知道董飞宇这没脸没皮的,绝不会这麽轻易吐出案子信息会做什麽事....

    「肃静!」

    赵义连忙止住听审席众人的交流,沉声看向董飞宇,眉头皱起。

    「人证,公诉方有递交审讯记录,期间并无任何刑事逼供!」

    不只是警方审讯会挂个摄影机,哪怕是检察官也是如此。

    怕的就是遇到董飞宇这种反咬一口的崽种!

    闻言。

    董飞宇却内心沉下,却依旧嘴硬道:「8月份我一直都在青石市,我从未去过瀚海市!」

    「我杀人...这些都是污蔑!」

    「我甚至都没碰过枪!」

    他开口,声音很大,语气很坚决,若是个正常人,估摸着都会被忽悠着认同他的话。

    黄仁的脸色却越来越难看。

    他算是看出来对方想做什麽了。

    拖!

    没错,董飞宇的意思就是拖下去!

    多拖一天,就能多活一天!

    死亡的恐惧太大,他哪怕是死皮赖脸的活着,也比死亡更可怕!

    说着。

    董飞宇好似想起什麽,又连连开口询问:「枪,我没枪!」

    「那个小孩是被枪杀的,我压根就没枪,只有吕雄这杂种才有枪,你们凭什麽怀疑到我身上!?」

    闻言。

    处于戒毒」状态,如行尸走肉一般的吕雄下意识抬头看了眼他。

    「人证,请注意你的言辞!」

    赵义则是愠怒,敲着锤子警告着。

    这种涉及到人身攻击的言论,在法庭一向是要被制止的。

    董飞宇丝毫不在乎。

    警告...那能比死更可怕吗!?

    至于枪...他的枪被藏在一个不可能找得到的位置。

    藏在董氏庄园!

    又或是说,董氏的资产中,哪怕是警方抄家,短期内也不可能找得到枪。

    掘地三尺才能找得到?

    不,这藏枪的方式极其合法,甚至警方若是强行取走,才算是违法!

    也正是以为这。

    董飞宇才敢继续狡辩,只要找不到枪就和他无关!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要递交一个证据。」

    就在此时,被告方的徐良忽的开口说道。

    递交证据?

    众人一愣,下意识抬头看向徐良。

    董飞宇不知这是什麽情况,但内心一沉,略感不安。

    只见徐良此时,将一个长条状的包裹放在桌面上。

    「哧!」

    他将包裹抽出,里面赫然是个...长方形的盒子!

    盒子好似在装画卷。

    这是...

    董飞宇一愣,下一秒,整个人瞳孔紧缩。

    「尊敬的审判长。」

    「在开庭前,一个人找上我方,对方声称清点董氏资产时,曾在银行金库中,发现一件较为奇怪的资产。」

    「这东西没人知道是什麽,只知道是董飞宇委托银行,将其存在金库之内。」

    「因董飞宇涉嫌故意杀人,对方便与银行沟通,最终将保险柜内东西取出。」

    多数人对银行的印象有两个。

    一,银行是存钱取钱的地方。

    二,银行金库里存着金条!

    实际上,除了这两点,银行还有许多业务。

    其中就有一个保险柜」的业务!

    这东西简单来说,便是如果你有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需要一个安全的地方存储,而你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就可以前往银行。

    银行不会问你要存什麽,也不会要求看一眼存储的东西。

    只要有钱,他们就会将其存储在金库之中,被防爆门所格挡!

    没有特定的钥匙,谁来也不会将其打开,哪怕是警方去了也不行!

    可以说,这玩意用来处理各种见不得人的文件丶凶器简直太方便不过,当然前提是你得足够有钱。

    董氏便有这个资格。

    且董飞宇用了这一业务,哪怕是警方将董氏抄家,翻了个底朝天也找不到枪到底在哪!

    因为银行有他们无数业务,而在其中,只有一条董飞宇去银行存了资产」才是藏匿凶器的线索。

    压根不会引起他们的注意。

    「而毫无疑问,里面的东西便是..

    」

    说着。

    徐良顿了。

    只见他戴上橡胶手套,将盒子稍稍拆开,下一秒....

    一柄被拆开的枪械赫然出现在众人面前!

    「枪!」

    「还是一柄猎枪!」

    「随后,我通知警方,警方依法针对扳机上残留的指纹做出了鉴定报告。」

    「指纹的主人...赫然是人证董飞宇!」

    闻言。

    众人一愣,下意识睁大眼,满脸错愕的看向被告手中,被警方拆卸成多块的枪械!

    这是一柄枪。

    猎枪!

    松鼠牌猎枪,型号与吕雄手中持有的不同,但发射的却是同一款子弹!

    「凶器!」

    黄仁忽的眼前一热,目不转睛的看着这柄枪。

    这是杀胡华的凶器。

    不是吕雄的枪!

    难怪....

    难怪董氏都退步到哪个地步,甚至连董飞宇其馀罪证都亲自交给了检察方,却偏偏找不出一把枪...

    原来不是找不到。

    而是递交给了其馀人!

    「尊敬的审判长,请您明鉴。」看着书记员快速走来的画面,徐良瞥了眼董飞宇,脸上露出笑容。

    见此。

    审判席上,赵义脸色一黑,他算是看出来了。

    这枪和鉴定报告对方肯定早就弄到手了,但即便如此,却还故意等到开庭再掏出来...

    如果说以往证据突袭都是节奏」,是预谋」,那这次就不是了。

    这次证据突袭....

    纯粹是他想耍董飞宇玩!

    没错,依照自己对徐良这恶劣玩心的了解,对方百分百是笃定董飞宇想用凶器拖延时间,然后等到对方心存希望之际,直接掏出凶器将希望之苗掐掉陷入绝望!

    而非让董飞宇一开始就感受绝望..

    恶劣。

    十分之恶劣的玩心!!!

    至于董飞宇.....

    「枪...金库...

    」

    董飞宇愣了,他坐在证人席上,整个人呆若木鸡,眼神木讷的看着书记员将这柄枪带走。

    他整个人脑子嗡嗡的。

    枪...对方怎麽可能拿到的枪!?

    案子是自己做的没错。

    可枪却是存在董氏的资产里!

    警方不可能把董氏给抄家,既如此,对方就不可能针对资产全都查一遍!

    既如此...

    他将这柄枪存在金库,理论上是极其安全的才对!!!

    「不可能...不可能有外人能找得到..

    」

    董飞宇大脑一片空白,一股呕吐感在咽喉出现,令他脸上逐渐流露出恐惧。

    外人不可能找得到,寻常警察也想不到银行会存凶器..

    除非是董氏的人。

    只有董氏,才能掌控董飞宇资产的信息!

    而有这种权限的人...

    交枪之人..

    恍惚间,董飞宇脑海中浮现出一个人脸,顿时犹如一柄铁锤对着他脑袋猛地一敲。

    他猛地转头看向听审席,视线在每一个座位扫去。

    「没有...没有...都没有!」

    董飞宇面色逐渐狰狞,呼吸愈发急促,眼眶猩红,死死咬着牙。

    董氏没有一个人出现在现场!

    徐良看着董飞宇这一幕,脸上露出笑容。

    交枪之人是谁?

    自然是..

    董天宝!

    董飞宇的亲爹,哪怕是让董飞宇拖延时间多活一段时间都不给,亲手交枪!

    想到这,徐良扭头看向审判席的赵义。

    「审判长,请您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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