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赫尔斯尔(1/2)
埃里克·霍孔松的「埃里克」,意思是永恒的统治者,从名字上就能看出来霍孔准备将埃里克当做继承人培养。
而女佣阿尔芙的儿子埃里克,是艾文起的,含义则是至高无上的荣耀,原因是艾文希望埃里克长大后猎杀强大的野兽。
奥列格的故事充满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但伊凡尽量用客观的角度评说那场战争。
尽量的客观,是因为一件事从一个人嘴中讲出来,就不是客观了,而是主观。
埃里克回味着伊凡的故事,嘀咕道:「怪不得奥列格去鲁塞尼亚,打斯拉夫人真的和打狗没什麽区别。」
「有区别的。」比约恩打趣道,「打狗你还可能被咬呢。」
这句话连带着伊凡都被逗乐了,三人笑成一团。
霍孔啜饮着蜜酒,看向伊凡,大声地问道:「奥列格要去鲁塞尼亚当国王,而你想在我的屋檐下寻找通往世界尽头的道路?」
「是的,大人。」伊凡站了起来,「这些年,我在戴格的帮助下偷窃到了大量拜占庭人的技术,我相信总有一天我能建造出足够大,还能远航的船!」
对于跨越大海前往不列颠的人,维京人通常称呼他们为勇士,其原因便是龙首船跨海行动死亡率太高了,瑞典及丹麦国王比约恩的绰号就是来源于此。
而现在,龙首船的龙骨经过大幅度改进,只要观察好天气,没有特别大的风浪就能安全的到达不列颠。
在北欧社会,探险家往往是会被人尊敬的,哪怕这个人是一个小孩子。
众人又看向戴格,戴格站了起来,骄傲的挺着胸膛,大声吹嘘着自己如何躲过看守,偷窃拜占庭的罗马技术。
霍孔沉吟着,就像他的绰号,「天平」之名正是来自他的智慧与公正。
良久,他说道:「往北走半日,有一个渔村,是两年前建立的。有现成的码头,但我估计你肯定要扩建,距离斯堪地那维亚山脉也不远,砍树方便,离我这里也不远,方便贸易。但只有几个月的耕种时间,你要是有信心能把它建造成一个像样的地方,它就是你的了。」
「在那座渔村,人们会叫你『赫尔斯尔』(Herrsir)。而你,需要以盟友的礼仪对待我,在我需要的时候站在我身边,和我的肩膀平齐。」
赫尔斯尔,在诺斯语中意为拥有自己土地的地方首领或军事头领,比「雅尔」低一等,但其独立性却是与雅尔相等的。
接着,霍孔拿出一枚臂环。
臂环多数是铁质或银质的,而伊凡身为霍孔旧友的儿子,又是一名赫尔斯尔,得到的便是银质臂环。
将臂环戴在胳膊上,便代表了伊凡与霍孔是最坚定的盟友。
重新回到座位上,埃里克和比约恩开始和伊凡聊天,都是少年人畅想以后干什麽。
埃里克叹了一口气:「我以后要继承领地,只能跟着父亲学习,没办法自由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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