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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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为当依律严惩,至于臣本人,虽未直涉其事,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恶,臣难辞其咎,臣愿自罚:出粮二十万石以慰王师,并自请降俸二年,以示惩戒。」

    二十万石者何?足万人大军食半年之数也。

    殿下颔首:」善,卢公之诚意,朝廷收下,承宗之事依律办理,交都察院,卢公自请降俸二年,准。」

    此事传开,满朝议论纷纷。

    有赞亮」大义灭亲,忠心可鉴」者;有赞承庆」慷慨解囊,不愧世家风范」者;亦有私下嘀咕」何忠臣悔过,不过花钱保命耳」者。

    然细察此事,微妙颇多,堪玩味焉。

    亮之罪在教子不严,若不主动请罪,待朝廷追究,恐不止杖责发配而已,彼先下手为强,以」请罪」之姿换从轻之处。

    犬子保命,自己保爵,复得一」忠臣」之名,其代价者何?犬子被杖四十发配军前为卒,自身被遣海上管粮草,闻之若惩罚,实则机缘也——若征倭大胜,亮以副都督之位居从龙之功,归来加官晋爵不在话下。

    此投名状也。

    至于承庆,二十万石粮虽巨,对坐拥良田万顷之范阳卢氏,尚非伤筋动骨之数,彼出此数,所得朝廷对范阳卢氏之」既往不咎」也。

    自泗州案以来,朝廷清查世家力度日增,卢氏之底未必乾净,承庆此二十万石,与其谓之」捐粮慰师」,不若谓之」破财消灾」。

    而豫王殿下如何?

    收亮之投名状,收承庆二十万石粮,解大军出征部分粮草之需,一打一拉,一罚一用,恩威并施,其间分寸,毫厘不差。

    此所谓」臣忠君明」者也。

    然忠与不忠,明与不明,读者诸君当自有公论,本报唯录其事,不评其人,至于功过是非,且留后人说。

    ——《大唐日报》记者 周良

    报纸发出的那天早上,长安城西市的茶馆里,说书先生已经把陈仲永的故事编成了段子。

    台下坐满了人,听到精彩处,拍巴掌叫好。

    另一个茶馆里,几个商人围坐一起,看着报纸上卢承庆「捐粮二十万石」的消息,一个胖商人压低声音。

    「二十万石?老卢这是花钱保命呢。」

    「嘘——小声点。」旁边的人推了他一下,「这话能乱说麽?报纸上写的是『忠臣义举』,你跟报纸过不去?」

    街角处,一个穿布衣的年轻人靠在墙上,手里捧着报纸,一个字一个字念着陈仲永的故事,念到「小人受朝廷之恩」那一段,嘴角翘了起来。

    他把报纸叠好,塞进怀里,转身朝科学院方向走去。

    他也是新丰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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