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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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律师,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

    徐德表情严肃,眼神认真,他就开口,低沉道:

    「违法犯罪之事...我从来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询问: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话语落下的刹那,徐德立马出声反驳,他不满道:

    「怎么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别说偷了。」

    「逼急眼我还抢呢!」

    说着,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着对方又道:

    「还有,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

    这还用解释?难道这不是常识吗!?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却还是收敛起情绪。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稍稍梳理思绪,旋即缓缓道:

    「东国没有『偷孩子罪』这一法例,而是定两个罪,分别为【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丶【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还会重罚!」

    「而你的行为,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

    她所说确实如此。

    不过......

    「你说的对,但......」

    闻言,徐德先是点头,再便是温和笑了笑,顺势开口道:

    「【拐卖儿童罪】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

    说着,不等对方回答,他直接将答案吐出。

    「是故意+获利!」

    也就是主观故意,且还是为了钱财,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拐卖儿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林月摇摇头,语气很是坚决。

    确实,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可却一个故意控制丶带走!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

    「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

    「林律师,你也说了。」

    「客观上,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但......」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道:

    「李有财刘翠,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自.....」

    林月刚想点头,但恍惚间忽的一顿,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

    看到她这副样子,徐德缓缓道:

    「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监护权核心法条)来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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