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
徐德表情严肃,眼神认真,他就开口,低沉道:
「违法犯罪之事...我从来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询问: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话语落下的刹那,徐德立马出声反驳,他不满道:
「怎么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别说偷了。」
「逼急眼我还抢呢!」
说着,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发上,看着对方又道:
「还有,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
这还用解释?难道这不是常识吗!?
林月内心不断吐槽,却还是收敛起情绪。
她落座在徐德对面,稍稍梳理思绪,旋即缓缓道:
「东国没有『偷孩子罪』这一法例,而是定两个罪,分别为【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丶【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且还会重罚!」
「而你的行为,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
她所说确实如此。
不过......
「你说的对,但......」
闻言,徐德先是点头,再便是温和笑了笑,顺势开口道:
「【拐卖儿童罪】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
说着,不等对方回答,他直接将答案吐出。
「是故意+获利!」
也就是主观故意,且还是为了钱财,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拐卖儿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为钱,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
林月摇摇头,语气很是坚决。
确实,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可却一个故意控制丶带走!
完全符合此条罪名。
「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
徐德并不否认,点点头表示认同。
但紧接着话锋突然一转。
「不过......」
「你所说,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
「那客观呢?请问......」
「刑法原文中,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
林月一顿,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下意识脱口而出道:
「第262条,原文明确客观定义: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和利益沾边是拐卖,不沾边便是拐骗。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刹那。
「林律师,你也说了。」
「客观上,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但......」
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道:
「李有财刘翠,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自.....」
林月刚想点头,但恍惚间忽的一顿,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滞。
看到她这副样子,徐德缓缓道:
「不是!」
「根据《民法典》第27条(监护权核心法条)来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