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激烈!绝地反击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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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特殊防卫,便是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暴力侵犯,你将可以摒除『对等条件!
你可以无限反击,只要客观上对你的威胁还存在,那即便行凶人不还手,你也可以主动出击,打死不用担责!
「死者李二牛侵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杀人,属于特殊防卫前提。」
「王强符合正当防卫,应当无罪!」
徐德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落座。
他的话可谓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但可惜......
「不予采纳!」
公诉席,一直未开口的胡广,忽的眸中流露出冷峻的神态,他起身,直视着对方开口道:
「被告方,我方论点,为王强下车后那空白三十秒!」
「而非在于被害人夺刀后!」
三十秒......
又是这该死的三十秒!
徐德有些烦躁,第二次审理的检察官,更改诉书后明显与第一次审理有了质的差距。
难缠...十分难缠!
「公诉方,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告人下车后三十秒内存在辱骂丶怒斥丶追击等故意行为!」
徐德与其据理力争。
「同时,被告人年龄较大,做出事后需要一定时间消化!」
「这三十秒实为思维停滞,并非出于挑衅!」
乱了...全都乱了。
程序流程化的发言在这已然成为过去式,很明显,案件已经默认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
胡广则是丝毫不退让,贴身的黑色西装再次爆发出无与伦比的气势。
「情绪与主观意识与行为有脱不开的干系!」
他那洪亮的声音中夹杂着一句句质问。
「你方刚才所说,被告人需要思考才能有所举动。」
「而在证言中,死者李二牛持刀上前时,主观思考三十秒后的被告,明确做出了迎敌的形态!」
「并且一起案件多个行为具有连续性。」
「联合警车内疑似『追击』行为......」
情绪与主观意识和行为,简直就是互为捆绑关系。
这么说吧。
哪怕是警方调查办案,也是通过凶手施加在死者身上的伤痕,判断对方是否『故意』。
若是故意,又是带着什么情绪。
假如为愤怒,进而调查死者人际交往中,能让对方产生愤怒情绪的熟人!
所以,从结果反推......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强案发期间主观明确带有『故意』性质!」
胡广言辞锋利,直插要害。
「荒谬!」
徐德双手大力拍打桌子,『砰砰』的声音在众人耳中响起,发泄自己的不满。
他抬头,一张满是怒意的脸丝毫不退让迎上两名检察官的视线。
「公诉方,我要强调的是......」
「东国《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的法例没有『退避义务』。」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王强必须后退!」
法例没有规定你必须得逃跑躲避。
一个人持刀向你袭来,你合理反击,更不会有人指责你不该反击应当逃跑。
「但却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胡广也是直接回了过去,双方隔着近十米的距离,将言语化作利剑,在法庭的上空彼此激烈拼杀。
「『防卫过当』存在硬性条件,也就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其中,必要性的判定中,『若当事人极易逃跑丶无危险』,却依旧选择原地缠斗并下重手,则超出必要。」
「被告人王强,明确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