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论法与不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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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闻言。

    王砚明略一思索,说道:

    「《大梁律刑律》斗殴门载。」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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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律,弟弟当判绞刑。」

    李蕴之点点头,说道:

    「律是这样写的。」

    「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苦苦哀求。」

    「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如同己出,愿代弟受死。」

    「又说妻子已死,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求老爷开恩。」

    「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勤奋读书,是个好秀才。」

    「只是一时失手,情有可原,求从轻发落。」

    「你若是判官,该如何判?」

    王砚明陷入沉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律法明文规定,杀人偿命,可人情伦理上,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又让人不忍。

    他沉默良久,才缓缓开口道:

    「学生斗胆,试说一二。」

    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

    王砚明道:

    「学生以为,此案当从三处着眼。」

    「其一,律法,杀人者死,律有明文,不可废也。」

    「若因情废法,则法将不法,日后杀人者,皆可藉口情有可原而脱罪。」

    「此风断不可长。」

    李蕴之微微颔首,不置可否。

    王砚明继续道:

    「其二,人情。」

    「兄长养弟之恩,手足之情,确实可悯。」

    「但,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正为禁人争斗。」

    「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不与嫂子争执,何至于此?」

    「失手杀人,虽非预谋,亦是过失,不可全无罪责。」

    说着,他顿了顿,又道:

    「其三,天理。」

    「孟子言,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五者,人伦之本。」

    「兄弟为手足,夫妇为配偶,二者皆人伦之大者,弟弟杀嫂,既伤夫妇之伦,又累兄弟之情。」

    「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则夫妇之伦何存?」

    「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则兄弟之情何在?」

    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却依旧不语。

    王砚明深吸一口气,道:

    「故学生以为,当判弟弟绞刑,以正国法。」

    「但,可于判词中详述其兄养育之恩,弟弟平日之善,请朝廷酌情减等。」

    「依《大梁律》犯罪存留养亲之条,若其父祖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次丁者,可奏请存留养亲。」

    「此案虽无父母,却有兄长,兄长如父。」

    「若兄长愿养,或可比照此例。」

    「由刑部,大理寺议定。」

    说完。

    他抬起头,看向李蕴之道:

    「学生浅见,不知当否?」

    李蕴之久久没有言语。

    只是看着他,目光中带着复杂的神色。

    良久,他忽然长长地吐出一口气,声音里带着几分感慨道:

    「好一个以正国法,兼存人情!」

    「你能在律,情,理三者之间权衡,既不废法,又不绝情,最后还能想到存留养亲之例,留出活路!」

    「这份思虑周全,便是积年老吏,也不过如此了!」

    王砚明连忙道:

    「李先生过誉。」

    「学生不过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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