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血腥的绞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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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章 血腥的绞杀!

    「值庭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一道包含威严的声音落下。

    几个法警内心一紧,连连向外走去。

    不多时...

    几个被铐住的人走了进来,每人身侧有两名法警,身穿统一制服。

    赫然是刘婧琪丶姜雨丶乔旺三人!

    三个人的神采均不相同。

    刘婧琪脸色阴沉的可怕,那双能看到三眼白的眼睛渗人,踏入法庭的瞬间变将眸子往原告席方向投去,扫寻一圈,却并未找到杨欢的身影。

    姜雨与乔旺眼中挂着些许不安,低着头,明显肩膀担着巨大压力,向审判区走去。

    「吱~」

    三人坐在审判区,所有人正中间。

    法警当即道:「被告人已到庭!」

    审判长张秉心深吸一口气,旋即缓缓开口道:「本案,于2002年,12月17日,因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递交证据情况不明致使休庭审查。」

    「现经审查,证据属实。」

    「庭审继续。」

    说着。

    张秉心没有犹豫,扭头看向公诉方众人。

    上次庭审,是处于被告被压制的状态,短时间无法说出回应时休的庭,那眼下开庭,自然要让对方重新询问。

    张秉心张开嘴:「公诉方。」

    「本次开庭重审,你方是否要重新表达自身指控?」

    话落。

    众人下意识看向公诉席的黄石。

    检察官黄石顿了顿。

    检察官所谓的指控,可以理解成是给对方定罪,法院的定位则是按照这个罪,来判罚。

    上次开庭给刘婧琪三人定罪较为艰难,但眼下经过休庭,证据经过质证..

    那指控可就不难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公诉方并无更改诉书的的想法,针对被告人刘婧琪丶姜雨丶乔旺三人,保持第一次审理态度。」

    「就本案中。」

    「被告人姜雨,乔旺为从犯,应负次要责任,但根据警方递交证据,却也明确触犯东国《刑法》第234条丶第263条丶第238条..

    「」

    「综上所述。」

    「我方指控被告人姜雨丶乔旺,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丶抢劫罪丶囚禁罪..

    」

    姜雨和乔旺是从犯,对方不具备故意杀人心理。

    当然,如果上纲上线,故意过线,也可以给对方强行上一个间接故意,但意义不大,无论是对刑法丶还是判决,都没什么直接影响。

    至于第三个被告人..

    想到这。

    黄石顿了顿,他眉头一皱,严肃道:「就本案中。」

    「被告人刘婧琪为案件主谋,根据警方在18中走访调查显示,有关三人犯罪,均以刘婧琪为主。」

    「并且,被害人杨佳乐丶赵莉二人身死,其矛盾核心也在被告人刘婧琪身上。」

    「依据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次审理所递交证据,可明确看出....

    「6

    说着。

    黄石忽的加重自身语气,重点关注道:「被告人刘婧琪,作案过程中明确存有间接故意杀人行为,且多次主观无缘由针对同学进行长期勒索丶欺凌丶故意伤害丶恐吓丶抢劫..

    」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

    「」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东国《刑法》第274条恐吓勒索罪」丶第234条故意伤害罪」丶第263条抢劫罪」丶第238条非法拘禁罪」丶第293条寻衅滋事」」

    「以及《刑法》第232条...

    」

    黄石将最后一条,也是最为核心的一条指控吐出。

    「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

    「院依法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三个人,一条条罪证,罗列的十分清楚,条理明确,责任划分也很公正。

    虽然上次开庭也说过类似的,但这次因为徐德的证据,明显更为详细!

    那一条条法例,在法庭内回荡,挤出门缝,听着外面众人眼角直跳。

    好家夥...

    刑法该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个遍!

    换做正常人...这有的活?最轻都得是个死缓!

    但很明显。

    刘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开玩笑的,即便公诉方继续添加指控,依法惩处的情况下,连二十年都判不到!

    正常死刑,至最多二十年.....

    跨纬度堪称天堑!

    「好。」

    审判台,张秉心深吸一口气,将对方的话全都消化掉。

    接着,他微微沉思。

    旋即没有急着调头看被告席,而是扭头看向那不被人重视的角落,也就是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张秉心看着徐德,忽的开口询问:「代理人,你方是有异议要表述?」

    徐德一顿,接着摇摇头。

    「审判长,上述公诉方指控,我方持肯定态度。」

    他并不选择直接掀桌子。

    在刑事庭审中。

    你要有两种能力,一是取证,二是用证。

    后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比第一条更为重要!

    庭审绝不是你手里有证据就能直接掀桌子,你必须先知道,对方的话语对应要做什么,而自己的证据又是能做什么。

    自己藏的后手作用在哪?

    打掉对方的免死金牌!

    除此外,它对定罪起不到什么明确作用,而定罪可不是定刑,定刑才是徐德真正的目的,证据只是手段之一!

    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会逼得张伟绝口否认,毫不认罪!

    举个例子。

    试想一下。

    假设你是辩护律师张伟,现在对方掏出了铁证,你无法狡辩,那在委托人时未成年,拥有红线优势的情况下,你要做的是什么?

    自然是认罪,认下罪就代表有机会减轻判罚,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础上减轻,那就能胜诉!

    但如果说。

    对方律师,开庭时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把你的未成年打掉。

    这时你会怎么做?

    还认罪?怎么可能!

    没了未成年,那就是成年人判罚标准,就黄石嘴里的那些东西都够刘婧琪死三次了,他就算脑子被驴踢了,此时也得绝口否认,百分百不认罪。

    哪怕是撒泼丶打滚丶破坏秩序,也不能让罪定下来!

    定了,就死,人一死,便败诉,一败诉,他就得哭。

    所以。

    但凡徐德有点脑子..

    先耍一个小花招。」

    一个刘婧琪未成年,让你愿意丶甚至配合认罪的花招。

    徐德眯了眯眼,唇角微微一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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